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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性性税务处理企业分立的一般税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的方法有这些: 分立后各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以各企业为纳税人。分立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分立后的企业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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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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