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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是被申请人。中国X...
案件审理人员或者出席会议的复议委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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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第三人,抄送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第三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原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三)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被申请人答复的事实、理由、证据和依据;(五)行政复议认定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六)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A行政复议决定的结论;(八)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九)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XX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XX申请行政复议。中国XX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中国XX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原承办部门)负责向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答复。对中国XX派出机构或者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派出机构或者授权组织负责向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答复。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或者案件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被申请人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采取听证方式的或者采取书面审查可以查明事实、证据的,行政复议机构不再采取听证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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