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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需确保员工工资结清,并在三十日内办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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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二、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报讯要求老板涨,老板不答应。厦门一家豆花店的一名员工叫来3个朋友,将老板夫妇砍伤,还抢走2万多元现金。这名员工叫A,今年23岁,龙岩长汀县人。2009年2月,他受聘于李某经营的厦门前埔不夜城某豆花店当厨师,每月工资850元,包吃住。他要求老板涨工资,却没有得到落实,决定找朋友教训李某出气。2009年10月16日晚,A给朋友林某华(武平县人)发短信,让林某华帮忙教训李某,林某华叫了老乡B、林某程和林斌某帮忙,还准备了4根半米长的镀锌管和1把九环刀。2009年10月18日22时许,A和B、林某程、林斌某、林某华带上工具,来到了不夜城之后,找了个地方埋伏起来。23时许,当李某夫妻骑电动车经过厦门市前埔古兴路和环湖里大道路口时,林某华等人拿着镀锌管、九环刀追打李某夫妻,砍伤李某的头部及妻子许女士的腹部、腰部,抢走二人随身携带的包2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2000元)。得手后,A及林某华瓜分了这些钱。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微伤;许女士伤情为轻伤(偏重型),伤残等级为九级。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A、B、林某程、林斌某相继落网,林某华目前仍在逃。思明法院认为,A等4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A等4人11年至12年不等。昨日,该判决生效。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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