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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责任田集体承包给农民。承包人死亡...
女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权,但是只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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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小女儿参与。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无权继承。农村林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林地续包问题:林地承包人去世,林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承包地不是公民个人财产,一般不能继承。只是如果承包地以家庭为单位共同承包,如果一个家庭中还有其他共同承包人,其他共同承包人可以继续耕种。女儿如果出嫁前也是土地的共同承包人,按法律规定,如果出嫁后在婆家已经取得了承包地,娘家的承包地应当收回;如果没有承包地,娘家的承包地应当保留,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去世,女儿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即使承包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承包地上的收入是父母遗产,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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