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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
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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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厂房的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被拆厂房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厂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厂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那么当房屋拆迁评估价过低时,应该怎么办呢?ask.com为您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以上就是评估办法中最直接的一条关于评估价格标准的说明,包括建筑物内的相关附着物如设备、物资等等第十四条也有相关约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如果对评估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疑问,评估机构必须给出说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要在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如第十九和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如果对复合结果仍有异议怎么办?第二十二条有解释,仍然需要再10日内提请鉴定。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对鉴定成员也有明确要求。 第二十四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如果在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怎么办?没关系,第三十二条也有明确要求。 第三十二条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你们当地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安置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者用房面积。针对你的情况,政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该原则,建议积极搜集证据,先与政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如果存在补偿款发放不合理、过低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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