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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
1、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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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是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想要减刑就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只有积极立功、有效改造的罪犯才能争取到相关机会。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依照刑法的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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