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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这笔费用即是精神抚慰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抚慰金属于夫...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精神抚慰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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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这笔费用即是精神抚慰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抚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精神抚慰金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或身体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可参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精神抚慰金,因为精神抚慰金一般情况下,属于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后获得的赔偿,这种赔偿是归个人所有的,但是假如夫妻间有约定,若一方有精神抚恤金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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