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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
仲裁后,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起诉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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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表。根据申请人数提交复印件。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从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拒绝法庭,或者没有仲裁法庭的同意中途退出法庭,可以根据投诉自立,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的判决。4、仲裁调停。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停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停书,调停书从送达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停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立即作出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事件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批准延期,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15天。仲裁庭裁决后,必须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劳动仲裁的流程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第一、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是5日。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是要在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受理仲裁申请即是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许诺,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不但有权利也有义务为解决谊纠纷进行一切工作。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申请人要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和规定,预交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的承担方法由仲裁庭决定。 第二、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在收到仲裁员名册后从中选择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并告之仲裁委员会。 第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也有权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四、申请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该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第五、仲裁活动的委托代理。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该在这个阶段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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