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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掌握境外投资变动情况,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第二条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
现在这个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具体是对不申报年检的,外经贸部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不受理该投资主体境外投资购、付汇及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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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总则编辑 第一条为加强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掌握境外投资变动情况,促进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第二条国家对境外投资实行联合年检制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制定年检办法并对年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境外企业通过其投资主体按本办法参加年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企业是指我国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和外汇分局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其中有关外汇内容,由其所在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负责(以下简称“年检部门”)。 第六条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5日为年检的工作时间。 第七条年检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境外投资状况。 (二)我驻外经商机构对境外企业的评价。 (三)投资主体及其所办境外企业遵守我国有关境外投资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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