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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要能找到债权人的住所,在其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先用债务人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偿还。2,如果是连带保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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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的一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一般这一个借款的这个担保人和借款人他同时可能会因为债权起诉到,然后是找不到这个借款人了,然后让担保人来承担的这个法律责任。如果我们作为担保人承担了责任以后,应该根据这个我们国家的一个这个相关的规定,再将跑了这个借款人再起诉到法院,这一个才能维护担保人的一个合法权益。所以说在这个日常生活中,我建议大家不要随意为他人进行担保。
借款人跑了,可以在担保范围内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债务,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人在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仍不能得到偿还时,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 不管债务人有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后,以何种方式向被担保人追偿,实现权利呢?实践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因为担保人在未实际承担连带清偿前,其责任仅是督促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并承担约定连带责任,一旦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后,担保人的使命即告完成,与被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民事法律关系便告消亡。担保人一旦为被担保人实体上承担了清偿义务后,即获得了到期债权,也就是说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转化为了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获得了诉权和胜诉权。因为,该担保行为是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发生的,一旦担保人代被担保人清偿了义务后,担保关系迅速转为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这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标的数额,经人民法院查核过,被担保人没有理由也不可能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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