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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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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待遇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根据《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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