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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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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1995]54号《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若本人级别工资为最低等级的,则不实施降级处分,可按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处理;若职务工资档次亦为最低档次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降级和撤职处分是不一样的,降级处分低于撤职处分,而撤职处分是仅次于开除的处分形式。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处分,这里要区分一个误区,级别并不等于职务,平常所说的什么级别的公务员:如科级公务员实际上是个有误的概念,准确的应该是担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级别虽然对应相应的职务,但同一职务并不是对应单一级别的,例如副科二十三级、副科二十二级,降级处分从二十二降到二十三,但职务同样是副科,如果是处于该职务的最低级别也是要相应的降一个级别的差额的。撤职处分是撤销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纪律处分,撤职处分撤销的是职务,但是因为级别对应职务,因此级别也会相应降低,可以说撤职是包含了降级的。被撤职的人在处分期内是不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级别的,并且处分期当年考核是不合格的,之后是不考核,自然也不能晋升,职务当然也一样。只有处分期结束后才能继续考核,其后的职务晋升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其处分的客体是权利。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包括契约(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的设定)及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 处分和处分行为的内涵处分作为民法上的基本概念,其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指权利人对物或权利加以变更或消灭,使其形态加以改变,如把木材加工成桌椅;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改变所有物的法律状态,如租借,转让,设定他物权。要使物或权利发生处分上的效力,不仅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债权行为(如买卖合同),而且还要使物权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变动,(如动产之交付或不动产之登记),使其价值得以实现,实现交易目的。诚如梁慧星先生所言,法律行为可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前者是发生债权债务之行为,故又称为债权行为,如租赁、保证;后者是指使特定权利直接发生得丧变更之行为,如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商标权的转让行为。动产或不动产的买卖虽然属于债权行为,但是债权的行使或债务的履行结果将导致物权的移转、变更,因此既包含负担行为,也包含处分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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