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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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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既遂量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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