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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但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
外遇短信如果能查证属实,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能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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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短信如果能查证属实,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能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等。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断进步,法院审理婚外情官司的机制提升,相关的证据问题有所开放,手机短信内容及相关的录音录像被正式的提上了离婚官司的舞台。 08年12月3日夫妻两人分居后,常通过手机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7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搬走,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人虽然不见面,但通过发短信来协商处理婚姻问题。许某在发送的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而细心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类信息小心保存起来,还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证据保全,领取了公证书。 庭审期间,高某把保全的这组手机短信证据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张照片,照片上所记载的内容就是许某发给她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表明许某同意和高某离婚。法院审核后,对高某所提供的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许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分居时间较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开庭时许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对高某诉称作出答辩,但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许某同意离婚。在对案情综合权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要离婚.手机里有好多是他发给我的信息,但这号码不是他的是我的一个亲戚给他用的,给他用了好几年了,现在还在给他用,但移动公司登记的还是我亲戚的名字,请问这样的手机短信能否在起诉时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手机号码的户头是别人的,他总不成以别人的名义给你发短信吧,你问手机短信能作为证据,那你肯定能证明是他发给你的,手机是工具,他是借用工具来实施自己的行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手机短信能在起诉时作为证据。 相关离婚诉讼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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