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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的A受到的是什么处罚

2022-10-17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当事人吉星鹏一审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被害人祁某的母亲在判决宣布后当庭大哭,其家人其后表示对判决不服。众人质疑:法庭既然否决了吉星鹏是过失杀人,也没有认定其自首,并重申了其故意杀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有致被害人必死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予以死缓的判决从情理上来说这个结果被害人家人确实难以接受;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法官考虑到此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为社会和谐给予如此判决也在意料之中。2013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与他人外遇,并怀疑妻子刚生的孩子并非自己的。当天吉星鹏在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而根据案发后的亲子鉴定,这个孩子确实为吉星鹏和其妻子祁某的亲生骨肉。在庭审期间,吉星鹏在最后陈词中曾表示:“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了21年的女儿交给我,而我没能好好照顾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也感同身受,毕竟她曾经是我挚爱的女人,我一辈子的妻子,但是我没办法让她活过来,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们原谅我。但是试想一下,我的女儿现在还不满1周岁,当她长大了之后问起自己的父亲母亲在哪里时,我不知道到时候她会恨谁。我愿意用余生对被害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愿意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对于吉星鹏的辩词,被害人祁某的母亲情绪激动,站起来带着哭音怒斥,“我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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