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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部无警示牌导致追尾,责任归属何在?

2024-11-06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因车辆未安装尾灯导致追尾事故,且前车未存在任何违章驾驶行为,同时车辆已成功转向,那么此次事故的责任将由后车承担。不过,如果追尾的车辆在车道变更过程中存在过失,那么事故责任将根据各方的过失程度,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外,如果事故发生时后车还未能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或者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者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或者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那么不得超车。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方无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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