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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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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将在法定刑中加重处罚,具体如何处罚取决于情节。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抢劫罪的基本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结果,加重犯在三至十年的刑期内从重处罚。
加重情节有:(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四)多次抢劫或者数额巨大的;(五)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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