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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2、如果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则需要去补办登记。3、如果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农民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4、如...
1、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2、如果登记机关接受申请,则需要去补办登记。 3、如果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农民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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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确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做到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勘界精准、审核结果公示、确权登记仔细、卷宗归档规范。依据基础工作底图,以地块为基本单位,确保户主、毗邻人、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四到场”。保存好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做好公示结果归户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确权材料签字确认工作,做到承包合同由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加强对技术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相关成果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发挥信息应用平台的作用。
土地确权登记中,家庭承包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户家庭成员签订分户协议,并出具书面申请,明确分户后承包面积的分割,按书面申请给予分户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双方对院判决书或协议书载明的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给予确权登记。承包农户申请变更户主姓名的,原则上不予变更,仍按原二轮承包登记内容予以登记,承包农户户主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员集体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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