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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一般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成为原告。...
根据我国《》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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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行政诉讼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法律利益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可见,利益关系的前提是具体的法律关系。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一)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包括这里所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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