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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
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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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对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潜在投标人的依法限制要求; (八)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风险提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人授权项目管理机构进行招标或者由项目代建人承担招标工作的,招标人或者代建项目的委托人应当出具包括委托授权招标范围、招标工作权限等内容的委托授权书。多个招标人就相同或者类似的招标项目进行联合招标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中一个招标人牵头组织招标工作。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工程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章程中必须载明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会导致公司无效。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非常重要的,必须要严格依法进行制定,载明法律规定的必要事项倘若公司章程缺失必要记载事项的,通常都因违反规定,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因此,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公司章程无效,又必然公司违法而无效。但在实践中,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缺失,一般不会直接认定公司无效的,工商管理部门会限时责令改正,由公司股东重新协商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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