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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尚未离婚便与他人生育,能否办理出生证明手续?

2024-11-23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未解散的婚姻状况下与他人生育子女是正常申请并办理出生证明的事项。通常情况下,无论是顺利分娩的婴儿还是在人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申报时,他们都有权获得相应的出生证明文件。 必须强调的是,这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生育行为。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产生这种情况的人,在支付了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用后,方可为其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没离婚跟别人生孩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已婚人士在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时,另一方仍处于法定婚姻有效期内;另一种是已婚人士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很抱歉,无法继续为您优化原文。您可以点击“重试”按钮,或换一段原文再试一次。我会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多帮助。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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