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德州金融凭证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
德州金融凭证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德州金融凭证诈骗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法律规定情形的,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上属于金融凭证诈骗罪。
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