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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独生子女证明材料,需要首先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开具(如无单位则由居委会开具),再由相应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盖章,主要说明父母各自的婚...
1、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女方到单位或当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或当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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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一)优先列为脱贫或致富对象,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二)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待;(三)在劳务输出或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四)免去夫妻一方5年的集体义务工;(五)优先批给宅基地;(六)增加一人份的村民福利分配份额;(七)其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减免杂费;(八)其子女参加本省招生或招工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九)女方满40周岁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保险,费用从乡统筹费和计划外生育费中支付。
1、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女方到单位或当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或当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上级审批; 5、上级接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证》。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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