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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
协议离婚后女方户口不是一定要迁回娘家;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关系,关于户口一是分户,二是可以迁回户口。你可以和孩子的户口一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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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影响。如果男方要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去派出所将户口本上女方的家庭关系改成非亲属。
离婚户口不一定需要男方配合。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迁出户口的,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离婚证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双方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其次,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再次,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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