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至少可以领取60元的补助,直到孩子18岁。第二,只要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59岁,国家每年都会给父母960元...
第一,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 第二,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独生子女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领取,也可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如果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二、国家对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和补助:(一)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二)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每个地区可能有所不同):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三、注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每个地区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哈尔补贴情况都不一样,举个例子:上海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补助: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3、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4、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申领独生子女补贴需要具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下面,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口; 2、夫妻具有生育能力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3、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报。 2、村级核实。 3、乡镇(街道)审核。 四、办理时限:60日 五、受理机构: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337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