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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制证信息上传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2.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对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上传和本中心直接受理登记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无误的,予以上传制证信息;对审核有误的,发回原受理单位审核处理,并说明原因。3.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居住证发至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居住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原受理单位。
户口、产权、居住权没有必然的联系。1、一般情况下,户口在房子里,人也会在该房子里住。2、但是,有很多情况,特别是上海,有许多空挂户口的现象,即:户口在房子里,人根本就不在该房子里住。4、而有很多情况,户口不在房子里,人却在该房子里居住,比如外来媳妇在上海居住这种情况。3、所以,不能以户口在哪里,来判断有没有居住权。
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居住证的种类有很多种,并不限于就业居住证一种): 1、只要当事人在居住地居住达到6个月,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在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 2、申请居住证时,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以在浙江办理居住证为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十七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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