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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抚养费用一般是针对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对于此费用的算是就是会从受害者哪一天定残就从哪一天算,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话,就会从死亡之日进行起算,其目的性也是为了保障到受害者方的合法权益。
受抚养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亲属,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赡养义务。有其他受扶养人的,债务人应当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受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如果死者有工作能力,而他的妻子没有工作能力并由他赡养,他的妻子是受抚养人,他的儿子是受抚养人,他的儿媳不是受抚养人。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法医检查费由三责任险承担。
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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