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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双方身份(有异议可以提出); 2、宣布法庭纪律; 3、问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4、原告宣读起诉状; 5、被告答辩; 6、归纳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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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5、在开庭前三日通知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6、进行判决。
可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首先审判长宣读法庭纪律,成员,并宣布开庭,原告发言向法庭主张请求,原有,证据,然后被告答辩。 第二阶段。法庭提问和原被双方辩论。 第三阶段。法庭安排控辫双方提交更多的材料和准备更多的证据。 最后由审判长根据庭审结果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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