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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如果探望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会恢复探望;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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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论是否有抚养权的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都有权利探视孩子。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或者其中一方有不良恶习等,其探视会给孩子带来危害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中往往会限制无抚养权方探视的权利。 故无抚养权方要探视孩子,首先应审查自身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生活的因素,其次要考虑其探视的频率和程度是否会影响孩子和有抚养权一方的学习生活,造成困扰。 若均无以上问题的,而有抚养权一方依然不愿意给其探视孩子,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当时离婚判决法院关于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如果男方一直不让您有机会见孩子,这是对您探视权的侵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您跟丈夫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根据您的讲述,对方是否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果没有,而您的孩子不满十岁,您又没有抚养能力,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小,希望您考虑实际情况,本着对子女负责的心态好好考量吧。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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