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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资培训的,可以为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但是具体的服务期限如何约定,如培训多长时间可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法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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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 4、培训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最后到期时为准(培训服务协议),如你所述,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放弃要求履行剩余服务期的权利,你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作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计算。 5、培训费项目:必须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费(对方提供发票)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补贴等(不包括工资)。 6、计算方法:如你所述约定服务期5年,培训费项目费用/60月=每月需承担数。你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9日到期,服务期2015年4月9日到期,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你已履行28个月服务期,尚需承担32个月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期限要本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培训协议是要在进修和培训之前双方协商和签订,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不参加培训,如果已经培训完后单位再要求约定服务期的,主动权就在你了,你不同意单位是无权利单方要求的,你有决绝的权利。没有培训和服务期协议单位也无权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放心吧,主动权在你手里。
如果是专项培训费用,个人认为虽然没有约定服务期,但是付出了,需要有一定的对价,否则违背基本的法律公平原则。因此,在不能跟劳动者协商订立服务期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培训费。当然也不是全部的,应该根据他已经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以不高于5年的情况等额计算应给付单位的培训费)。你可以搜一下,以前有个司法解释,虽然在劳动合同法之后,但是二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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