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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
你们的离婚协议仅仅对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债权债务作了约定。仅仅是离婚的第一步。按照程序,你们在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应当持离婚协议到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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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三十日内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离婚协议虽然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两人协议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离婚只有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所以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虽签订了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都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不准离婚。更多资料请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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