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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一、...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我们通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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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排除妨害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应以妨害行为实施地或者妨害行为实施人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关系,在排除妨害纠纷中所有权或他物权人并未丧失对其物的占有;而在返还原物纠纷中,物已为他人无权占有或被他人侵夺占有。 排除妨害主要是金针于对妨碍物权行使的行为或事实状态一而采取的种措施,当物权的行使受到现实或可能的妨害时,物权人均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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