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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是不会检查儿子的财产。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对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包括自己儿子在内的他人财产不予...
一、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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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离婚率也是一年比一年高,那么我们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要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今日我们就来谈谈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请求判决双方离婚);2、子女抚养问题(诉讼请求是:结婚生子XX由谁抚养,XX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当然也可以一次要求支付抚养费XX元);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XX财产归谁或XX依法分割财产);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出来,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探望权的问题大部分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至于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不得不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不浪费当事人和法官的时间和金钱,也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一种是在离婚诉另一种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中写明。
离婚诉讼一般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婚姻关系解除的问题。如果你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则这一点在法律和实际操作中没有障碍; 2、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对子女成长有利”,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等; 3、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平均分配,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一方生活困难的,可能会适当照顾困难方; 4、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一方存在“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情形,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写明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承担比例给付方式、一方如果有过错的可以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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