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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假"什么时候开始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根据各地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适当补贴高温费。
高温津贴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发放当月工资之日起按月计算。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广东省高温假的规定: 1、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2、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3、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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