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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除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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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的利润或亏损的承担方式,经济法有相关规定,在合股时签订的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协议中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分摊,出资比例不能明确划分的,由各股东平摊
按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果如实出资,不转移公司资产,公司股东除了出资外,本就不承担额外的责任。而各自的出资额本身就是可以协商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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