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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视居住条列情节严重的,撤销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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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所以如果案情有新的进展需要其协助调查的话还是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单位,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居住地或者指定居住地,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得离开居住所(含指定居住所)。确需离开的,应当向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监视最长居住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届满,办案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者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送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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