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损坏名誉赔偿标准如下: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
损坏名誉的赔偿标准为: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3、从加害人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损坏名誉赔偿标准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损坏个人名誉适用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至于赔偿,则就区别情况了。该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最多赔多少,也是有区别的。该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的说明》规定,损害名誉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由于侵权造成精神损害,没有严重结果,受害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一般不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因侵害而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了判断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者方面的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损坏名誉的赔偿标准为: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 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