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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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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挂靠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 1、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 2、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 3、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5、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挂靠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 1、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产权关系; 2、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方之间无统一的财务管理; 3、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5、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与施工现场的工人之间无合法的建筑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关系。
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主要看挂靠人是以谁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不能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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