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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等出资转让的规定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以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以下是董事股份转让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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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更偏向于资合性,因此,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的公信力就尤为重要,为了制约和促使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监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持有股份公司出资对外转让时,法律也作出向相应的限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以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有特殊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不得转让的情形: 1、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转让限制的情形: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2、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3、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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