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以的,婚姻登记证明是指结婚证。起诉离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并预交案件受理费,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人民法院...
可以的,婚姻登记证明是指结婚证。起诉离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并预交案件受理费,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驳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 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口径 一、为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工作,民政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使用主要涉及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建部、银监会等五个部委,我部在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发函等方式征求以上部委意见后,又征求了外交部、国台办意见,在充分沟通并吸收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我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并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向10余家主流新闻媒体发布、解读《通知》。 二、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证明后,如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通知规定,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由相关部门与当地民政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实。具备条件的部门可以与民政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以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要求。 关于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方式,考虑到各地信息系统技术架构不同、信息化建设进度不一,地方各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部门间信息核对工作,对于信息化开展较好的部门,可以采取开放信息系统端口、利用地方政府内网进行核证,对于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的部门,可以采取发公函核对或派人携带移动介质到民政部门核对等符合当地实际的方式核对信息,以减轻群众负担。 三、通知对于规范出具证明相关工作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了出具证明的范围。即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是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四、为什么对涉外公证事项需出具证明的国家采取清单的方式进行规定? 现实中,不是所有的国家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了避免民政部门所出具证明被滥用,影响简政放权、减轻群众负担的效果,采取清单的方式列明需要出具证明的国家是相对有效、稳妥的方式。但由于外交部无法将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全部列出。同时,考虑到各国相关规定也在变化中,通知在清单后明确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如外交部又掌握了新的情况,则将对清单所列国家随时进行调整。 五、当前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可以支撑部门间信息核对共享? 目前,民政部门已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在历史数据补录方面,为推动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2013年开始,我部多措并举督促各地抓紧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并开发了历史数据补录系统,供各地免费使用。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数据已达一亿多条。同时,我部还积极与外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商谈数据核证共享事宜,2013年底已经与外交部实现了数据共享核查,其所掌握的数据正在分批次导入我部数据库;与公安部签订《公安部与民政部关于信息共享快速查询的合作协议》;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共享工作已经达成共识。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推进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推动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当前,许多地区已经开展了信息共享工作。如天津、山东、广西、浙江、云南等通过建立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数据共享接口、开放查询端口等方式,实现与当地公安、安全、法院、卫生计生部门的信息共享;内蒙、安徽、甘肃等通过建立婚姻信息通报制度的方式实现与法院、档案部门的信息共享。此外,北京、上海还实现了与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的婚姻信息共享,云南与住建部门的数据共享接口正在开发中。各地通过婚姻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往返开具证明的负担。应该来说,当前各地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已基本具备与相关部门间信息核对共享的基础,能够支撑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核对的需要。
可以的,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人已浏览
710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