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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未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主要是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哪一方抚养,方取得监护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监护权。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和目前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对监护权的归属影响很大。具体来说: (1) 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除非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儿童的情况,一般来说,儿童的监护权会判给母亲;(2) 从两岁到八岁的孩子的监护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比较多,目前生活在哪里,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独立住房,父母能否帮助照顾孩子等因素综合考虑;(3)八岁以上儿童监护权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儿童的意见,儿童表示愿意与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会将监护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对于6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在判决监护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儿童的意见。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综合考虑一下情况: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两个儿子离婚女方不要,那么应当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离婚双方不要孩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方法:一种是法院认为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感情的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不准予离婚;另一种是法院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日后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必须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妥善处理,更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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