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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总局机关...
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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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领导参加XX、国务院、人大、政协或者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安排;会议的简要情况由随员整理,如未带随员,由参会人整理,办公厅编入《昨日要情》。局内各单位接到涉及总局领导参加活动的通知,均应提前转办公厅统一安排。七、总结和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出差(包括会议、培训、检查、调研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凭《国家税务总局出差人员审批表》规定的路线报销路费,到审批表所列地点以外地方的路费不予报销;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讲课,出差路费不予报销。下级税务机关人员凭办公厅通知参加总局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检查等),并作为出差财务报销依据。九、宣传工作制度
图书发行、征订规定。(一)总局预算内出书,由总局无偿发放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不得有偿征订;总局预算外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自愿征订,不得强行摊派。(二)其他部门出书,但确有必要向基层税务机关推荐的,由总局办公厅发通知,基层税务机关只能凭办公厅通知自愿购买书籍报刊,局内其他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三)禁止局内各单位、下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强行向纳税人推销书刊。凡发现假冒税务机关领导或机关名义向纳税人推销书刊的,要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和本地公安机关报告。(四)局内各单位或人员向下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强行推销书籍的,一经发现,要公开通报,并在总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作相应处理。十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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