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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骑电动车撞了我,我没有受伤,但我的电动车受伤了,应该如何进行理赔?

2024-11-22
关于医药费用的赔偿计算,医院应根据患者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伤害的治疗过程中所需支付的总费用进行计算,并在核准后进行支付。对于结案后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情况,医院应按照治疗过程中所必要的费用给予支付。 对于误工费的支付,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存在固定收入。如果有固定收入,则应基于该收入进行核算;如果收入超过了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地区的人均生活费的三倍以上,则应按照三倍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应按照该地区国营同业人士的平均收入作为标准进行计算。 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是依照事故发生地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的。 关于护理费的支付,需要确定受伤者在住院期间是否有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则应将其纳入误工费用的计算中;如果没有收入来源,则应参照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地区的人均生活费进行计算。 伤残者生活补助费的计算方式为:按照伤残等级,参照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均生活费进行计算。自涉及的伤残之日起,赔偿额度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年龄大于五十周岁的人来说,每增加一岁便意味着增加yearpartly一年的赔付额度;另外,年过七旬的人则按五年来计算。 伤残器具费用的支付依据:如果由于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装备器材,经医院书面确认后,将按照普及型装备器材的价格进行计算。 关于丧葬费的支付,遵循的原则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点的丧葬费标准进行支付。 至于死亡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其具体标准是按照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均生活费进行计算,赔付额度为十年。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未满16周岁对应的年龄每减少一岁,赔付的额度也相应减少一年;但对于年龄已过七旬的老年人而言,每增加一岁则意味着额会适当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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