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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
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 行政复议的一般授权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行政复议的一般授权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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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见,“可以申请复议”是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其近亲属或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死亡人、已终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该近亲属、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代为申请复议”是指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配偶等)代理其申请复议。该法定代理人不是以自己名义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申请复议,故不是复议申请人,而是复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被代理人才是复议申请人。两者是不同的,应正确理解、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派出机关。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仍然分别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写全权代理,但和没有写法律效果是一样的。必须写清楚代理权限有哪些,如参加一审诉讼、代为撤诉、代为和解、代领执行款等具体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以上就是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单位的权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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