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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
1、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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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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