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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 2、《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未婚生子的,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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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孩子出生的时候,在出生的医院当场办理的,只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未婚生子女同样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XX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提交材料: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非婚生育的也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五、首次签发应当符合什么条件?(一)《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打印。(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填写,正页、副页和存根所有项目内容准确,填写齐全,严禁涂改。(三)新生儿信息: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2.新生儿“出生地点”栏,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3.“医疗机构名称”栏,按助产机构的全称填写。其他情形的填写“/”。(四)新生儿父母信息: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2.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实际年龄填写。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4.对于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5.“住址”栏填写新生儿父母户口地址或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有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员可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7.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申领
首先,必须说明一点,出生证明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 其次,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如果不能完整的填写婴儿父母信息的,可以由一方填写。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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