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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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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主要包括: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租赁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1、租赁物的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就是说仓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由承租方负责。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政府征用等不为人力所能避免和控制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3、承租方向开发方主张转运费的时候你要协助,不能不管不顾。如果你要装修的话要经承租方同意的。4、合同中应当写明租赁物的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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