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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失火罪立案标准: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是,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贵州省失火罪立案标准: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是,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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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诉讼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浙江省失火罪立案标准参考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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