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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14日。这...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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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限37天)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羁押期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三)审查起诉期限(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统计: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3个月=6.5个月(四)审判期限(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二审4个月共17个月)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刑法》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统计:6个月 1个月 6个月 4个月 10天=17个月办案期限合计:37天(刑拘) 7个月(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 6.5个月(195天,审查起诉) 13个月(390天,一审) 10天(上诉期限) 4个月(120天,二审)=32个月(992天,含延长期限)。(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法定情形出现后,违法者被羁押的期限是会重新计算的,但是司法机关必须要给出合理的理由。任何无故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一旦出现,受害者可以申请获得国家赔偿,相关的司法职员也会受到降职等处罚。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综上所述,从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羁押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在这个期间,认为有逮捕需要的,应在拘留后三天内申请手续,检察院负责审批。羁押也是有期限方面要求,如果逾期应该变更强制措施,将拘留改为取保候审等。
总的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他的工作的时候必须要非常的认真谨慎,千万不能够玩忽职守,也不能够懈怠工作,如果在发现相关的违规操作,包括超期羁押的话,需要来追究责任。延伸阅读:该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是多久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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