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需适当延长,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
这有利于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家都知道,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适度规模经营。适应土地流转的需要,中央出台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指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算起,一般来说大部分地区都是从1983年到1997年,期限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7年到2027年,期限为30年;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有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获得土地,此次最新提出将再延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三十年不变,意味着农村至少四十年,也就是2057年前,土地不会再重新大规模分配,将继续保持目前的土地承包关系,不会调整! 但是,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将继续坚持,且重点为“大稳定”,因此,根据实际需要,个别农户之间可以适当地小范围调整,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只能调整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所有农户全部调整; 调整执行需要村民大会或是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同意,并获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10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圌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中圌共十圌九圌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当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据此,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刘振伟还介绍了此次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七方面内容。 在“三权分置”方面,2014年9月,中圌共中央总圌书圌记习圌近圌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刘振伟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目前,中国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 为此,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为了加强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4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